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现将《鞍山市引育博士、引进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等17个配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鞍山市引育博士、引进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12.鞍山市民营企业职工、农村实用人才职称晋升奖励细则(试行)
15.鞍山市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兼职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