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08:31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科)

     

    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供给,聚力“八个方面求突破上台阶”助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一)坚持以人才促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突出人才引领发展的先导作用,对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及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积极予以职称评聘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无需换发辽宁省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优化人才评价方法。各高级评委会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责任务,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其中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相应增加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突破前沿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技术引领支撑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三)坚持以强经济为导向,强化人才赋能建设发展。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国企开展自主评审。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职称评审。常态化组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进一步吸纳各类重点企业、重要产业链企业,以人才工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大发展。可为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开辟评审“绿色通道”,对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金、银和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有关职称政策。

    (四)坚持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系统支持“兴辽英才”计划。“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及入选团队核心人员(限3人以内),在满足所申报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破格要求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其中,申报直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须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并提供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项目执行期内的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可直接评聘正高级职称。

    (五)坚持加强引育青年人才,储备战略人才力量。畅通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业绩成果优秀的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可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促进产学研融合,对获得全国、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按规定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六)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海外专家和科研团队等,实行精准服务、主动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要把服务贯彻到评、聘、考各类评价机制,融入到申报、审核、评审等各环节,体现在保障评审质量、维护评审纪律各方面要求上。对特殊人才坚持急用先行、特事特办,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评审方式。

    二、规范评审程序,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七)持续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同时,2024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信息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数字通信技术、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八)严格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格专家遴选。着重遴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评审专家,切实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严把组织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严密组织程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专业)除特殊规定外,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确定撤销职称的,不再递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落实聘任工作。

    严守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九)加强职称评审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扎实提升职称评审监管能力和水平。各评审机构应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在评审范围内公布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评审方式、受理时间地点和提报材料等事项;要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要求,加大“阳光辽宁”行动拓展力度,按照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职称评定相关信息,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舞弊、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维护职称严肃性和公信力,助力营造一流人才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强化岗位管理,有序做好聘用工作

    (十)持续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各用人单位要围绕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党委(党组)聘用正式文件。聘用文件中需明确以下几个方面:聘用级别、聘用时间及聘用人员有无处分、违纪违规情况的说明。

    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主要职责、领导职数、编制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对未及时重新办理岗位设置调整手续的,不予办理人员聘用备案。

    在经核定的岗位等级数额均已聘满的情况下,可向高一级别岗位借用空余岗位用于该级别聘用。

    因保留改革前岗位等级超出新核定岗位数量的,可采取“退二晋一”办法,逐步控制到核定的岗位比例限额内。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