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5:02来源: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科

    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聚焦实施人社领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造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凝聚和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实现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引领支撑作用

    (一)坚持改革激发活力,引导人才积极投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团结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鞍山实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各评委会要围绕其参与实施《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表现,完善识人用才机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经用人单位考察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聘任,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技术引领支撑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实施《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工程提供技术保障的事业单位团队,鼓励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支持。

    (二)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全力支持打造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协调推动,加快建设我市战略人才力量,支持用人单位围绕重点科研攻关和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课题建立卓越工程师团队,其团队成员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直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可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常态化提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以人才工作培育壮大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坚持“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常态化实施。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优选建立服务企业目录,积极将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智造强省建设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所涉企业、头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全市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重点工业企业等纳入服务活动范围。

    (四)坚持强基层固基本,持续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支持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长期服务乡村的或取得重要成效和业绩成果的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最大程度引才育才用才。按照“一团队一策”“一人一策”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海外专家、科研团队。专家或团队可给予特设岗位支持,业绩成果优秀的科研团队成员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

    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六)严格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严格按照省各系列评审专业开展评审。同时,2023 年,通信工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七)科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八)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有具体负责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备案、检查、复查等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稳步实施。新申请且当年计划开展评审的,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九)严格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认真遴选专家与组织申报。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着重遴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评审专家,各评委会调整专家库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严格组织程序。建立健全专业性、自律性的评委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人社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一般应于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实行“评聘结合”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落实聘任工作。 

    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十)优化完善职称评审监管服务。着力围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扎实提升职称评审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畅通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享受政策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并可直接评定或认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统一协调相应高级评委会组织专家实施。持续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开展清理专项行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领域重点职称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立足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与救治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严肃查处职称评审舞弊、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新媒体违法违规广告及时清理,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维护职称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十一)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各用人单位要围绕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聘用,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余数额可向高级岗位借用空余岗位或使用“退二晋一”政策,“双肩挑”岗位人员不适用“退二晋一”政策;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距规定退休时间不足半年不能晋升政策。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