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现决定宣布废止24份文件。
附件: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