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委托行使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1-05 15:49来源:作者:点击:


    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 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县(市) 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5号),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就地办理,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拟决定将我局承担的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现将委托事项目录予以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线上线下同步授权和承接到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齐力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市行政审批局与高新区、经开区审批机构可同时行使委托事项的审批职权,办事人就近选择办理地点。

    二、建立集中服务模式。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驻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依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立社保就业“打包办”窗口。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梳理目录事项的办理流程、时限、告知单等,指导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业务部门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调整的,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指导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鞍山市人社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