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