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7:37来源: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全市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在抗击新型肺炎疫情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有支援保障一线防控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有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各项政策,抓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跟进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认定工伤的通知》(鞍人社发〔2020〕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鞍人社〔2020〕3号)以及《关于给予赴湖北驰援疫情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并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以及相关激励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三、进一步挖掘先进事迹,切实关心激励疫情防控人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基础预防、物质援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四、进一步密切监测研判,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各类人社业务实行以不见面为主的服务方式,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着急的事预约办、不急的事暂缓办、网上能办的事网上办”,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妥善做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线下向线上转移的工作衔接并坚持常态化,及时收集用工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提倡就近就地就业。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按照省市要求延期开学,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密切监测和研判就业形势,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及时上报苗头性问题。要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尽可能为失业人员异地转迁和申领失业金提供方便。要认真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伤保险等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特别是人流密集的服务大厅的通风、消毒等防范措施,指导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五、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统行动,全力出战,加强联防联控,突出人社本色。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