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伤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工伤职工就医便利性,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5〕2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权责明晰的基本原则,新增工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及康复服务协机构。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鞍山益仁康中医院
鞍山金普医院
鞍山聚仁侗德医院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千山温泉康复医院
鞍山市中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鞍山市汤岗子康复医院
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
鞍山松华烧创伤医院
鞍山市铁东区骨伤病医院
鞍山益宸康中医院
鞍山益仁康中医院
鞍山城南医院
鞍山德澜中医院
鞍山广仁医院有限公司
鞍山亿康医院有限公司
鞍山金普医院
鞍山聚仁侗德医院
以上机构均已通过资质审核,具备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及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的服务能力。工伤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述定点机构接受治疗与康复服务,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存在违规违纪、不符相关条件等问题,请实名向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规核查处理。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412-5583200。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