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科长讲政策”直播间第121期直播主题是“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鞍山市就业政策全解析”,我们邀请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副科长赵欣楠、副科长魏巍,围绕鞍山市就业相关政策,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首次创业场地补贴如何申请及申请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这项政策的受理条件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之类似的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条件也是两个:一是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是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的什么样的群体?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025年10月,根据《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有所调整,由原10类就业困难人员加5类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人员整合调整为9类就业困难人员,现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9类:(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3)残疾人、(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烈属、(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用人单位吸纳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能补贴36个月还是能补贴至退休,要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来判断。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