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对未按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的单位进行追偿。因无法联系相关单位,现通过公众号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鞍山市高新区全福园酒店(张永刚)【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3〕002号】、
鞍山海硕钢模板有限公司(贾秀娟)【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4〕002号】、
鞍山市龙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阚建)【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4〕004号】、
鞍山市铁西区义信驾驶员培训学校(邢艳彩)【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5〕002号】、
鞍山北方忠正环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刘忠权)【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4〕003号】、
鞍钢机械开发公司灵机工贸汽车修理厂(张学礼)【鞍社保工伤先字第〔2025〕001号】:
本单位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因无法联系,现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请上述单位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逾期未偿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单位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5583200;0412-5560135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