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111期直播回顾丨“劳动用工权益保障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13 08:44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11月12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111期直播主题是“劳动用工权益保障政策解读”,我们邀请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田也鸣、副科长刘婷婷做客直播间,围绕劳动用工相关的热点问题,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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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