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工程项目(见附件)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鞍山市、海城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投诉举报。如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鞍山市、海城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将按规定程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3日。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电话:鞍山市0412-2659110、海城市0412-3303110,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劳动大厦、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