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91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提前退休人员和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5日)
欢迎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5542127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实名反映。
附件1:2025年提前退休人员公示(第九批)
附件2:2025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六)
鞍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一科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