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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鞍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5年鞍山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5-10-11 15:02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水平,选拔储备优秀高技能人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鞍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暨2025年鞍山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本次大赛以技能竞赛项目为主,参照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设置与国赛、省赛相对应的竞赛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确定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二、竞赛对象及报名方式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居住原则上须满一年以上,年满16 周岁(截止2025年10月1日)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各赛项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4人(队)选手。报名材料需用人单位(学校)盖章,无公章即视为无效。每个参赛选手只限报一个参赛项目。进入竞赛阶段,每个赛项实际参赛选手不得少于20人(或10组)。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及已通过竞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赛。已通过竞赛获得“辽宁技术能手”称号或申报资格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相同或更低等级的竞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可以职工身份参赛。

    具体填报要求:

    下载《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学校需盖章。选手报名表(PDF版、电子版)及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aszyjnjs0412@163.com)。

    三、竞赛标准

    对标省赛标准,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要求,组织制定竞赛方案、技术文件和比赛用题,明确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文件需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公布。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技师学院、鞍山市交通运输学校、岫岩满族自治县技工学校、鞍山市高新区科技技工学校

    本次大赛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并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要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并为竞赛提供场地、技术、物资、人员等支持。

    五、竞赛安排

    (一)报名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6日)。竞赛实施单位发布竞赛项目的实施细则,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各院校积极组织和推荐选手参加竞赛。

    (二)竞赛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竞赛采取实操模式比赛,选手最终成绩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单项竞赛项目报名人数超过25人(或12组),由承办单位组织预选赛。预选赛方式为理论考试,排名前25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竞赛阶段。

    设置预选赛的竞赛项目,总成绩为预选赛成绩与竞赛阶段成绩之和(具体为预选赛成绩*30%+竞赛阶段成绩*70%);未设置预选赛的竞赛项目,总成绩即竞赛阶段成绩。

    竞赛阶段(包括预选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成绩未合格,不给予竞赛奖励。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据完成比赛时间长短确定名次或模块比重确定名次。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六、竞赛奖励

    (一)资金奖励

    对各赛项前3名(队),依次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颁发证书

    为每个赛项前3名(队)颁发名次证书,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选手证书。

    (三)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具体实施。

    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晋升技师(或二级,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技师的,认定为最高等级,下同);第2、3名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其中已经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二级);优胜奖选手颁发中级工(四级)证书,其中具备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三级)。

    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技能证书的,不再颁发低等级技能证书。

    各赛项前2名(队)的选手,需代表鞍山参加辽宁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具体参赛人员数量,将根据省赛通知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动员、组织选手报名。各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计划,并按照计划做好选手组织、成绩录入等流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要求,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竞赛现场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的影响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

    该通知未尽事宜,将依据《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4〕1号)执行。

    咨询电话:5532823、8555802

    报名邮箱:aszyjnjs@163.com

    报名邮箱自10月11日零点启用,报送材料有效时间截止10月26日24点,其他时间报送材料均无效。

     

    附件1:竞赛项目

    附件2:选手报名表

    附件3:裁判(命题专家)保密承诺书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总工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