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5-09-19 13:46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目  录

    (一)个人享受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个人享受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险种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部门: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街道进行初审,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87008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

     

    (二)安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

    2.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月标准为我市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开发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578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39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9

    千山区 878008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8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