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5-09-19 13:43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目  录

    (一)个人享受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助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

    4.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创业担保贷款

    6.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8.就业见习补贴

    9.一次性扩岗补助

    10.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1.重点行业领域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一)个人享受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助

    享受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烈士子女、孤儿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部门:在鞍高校受理审核本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享受政策的资格,学校统一到市人就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

    市人就中心 5540860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未就业的、首次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鞍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险种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部门: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8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3.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

    享受对象:来鞍山参加面试的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含海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上述学生参加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面试,每人给予200元补贴(每人享受一次)。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

    办理部门:市人就中心

    咨询电话: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4.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享受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政策内容: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3.申请购房补贴须在鞍首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

    办理部门: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单位统一到市人就中心申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单位统一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51515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4593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99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231787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1)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借款人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贷款资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咨询电话:

    申请人资质认定

    海城市  3308602(人社)  3220044(农业农村)

    台安县  4850008(人社)  4890225(农业农村)

    岫岩县  8781978(人社)  13889770788(农业农村)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00025

    银行

    邮储银行鞍山支行  7268076

    农业银行鞍山支行  2029007

    鞍山农商行东鞍山支行  2315739

     

    6.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鞍租赁场地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0元/年(833.33元/月);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416.67元/月)。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7.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首次在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8.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政策内容:面向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根据见习期满留用率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结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0060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4593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99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8780092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9.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照每人1500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人员身份只能使用1次,不得跨年度、跨企业、跨地区、跨资金使用渠道重复享受。)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39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92

    高新区  5230080

    经开区  8486651

     

    10.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11.重点行业领域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重点群体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月发放,期限为1年。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康养、家政、托育、照护行业(包括家庭服务、老年人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托儿所服务、学前教育、临终关怀服务、疗养院等)。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69068

    铁东区 555052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