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3重点行业领域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扩岗补助
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4.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
5.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6.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
8.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0.金融支持政策
10.1创业担保贷款
10.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1.税收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8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1.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1.3重点行业领域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重点群体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康养、家政、托育、照护行业(包括家庭服务、老年人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托儿所服务、学前教育、临终关怀服务、疗养院等)。
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月发放,期限为1年。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69068
铁东区 555052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2.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照每人1500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人员身份只能使用1次,不得跨年度、跨企业、跨地区、跨资金使用渠道重复享受。)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39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92
高新区 5230080
经开区 8486651
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政策内容:面向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根据见习期满留用率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结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0060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4593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99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8780092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4.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
享受对象: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政策内容:被评为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理部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5.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月标准为我市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开发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578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39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9
千山区 878008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
6.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在鞍租赁场地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0元/年(833.33元/月);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416.67元/月)。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7.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首次在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8.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享受对象:具有公益性质、以承担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目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对于首次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于复评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办理部门: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地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审。
咨询电话:
市人就中心 8586977
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缴纳部分为0.5%,个人缴纳部分为0.5%。
办理部门:无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社会保险申报时系统核定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870200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150
铁西区 716633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8780026、2300025
市人就中心 2210268
10.金融支持政策
10.1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1)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借款人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贷款资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咨询电话:
1.申请人资质认定
海城市 3308602(人社) 3220044(农业农村)
台安县 4850008(人社) 4890225(农业农村)
岫岩县 8781978(人社) 13889770788(农业农村)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00025
2.银行
邮储银行鞍山支行 7268076
农业银行鞍山支行 2029007
鞍山农商行东鞍山支行 2315739
10.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相关企业
政策内容:符合以下标准的经营主体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办理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专项贷款资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咨询电话:
贷款资质认定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22600
经开区 8433306
高新区 5291270
1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有偷逃税行为、失信的企业除外)。
办理部门:申办企业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定招用重点群体情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
咨询电话: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22600
经开区 8433306
高新区 52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