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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5-09-16 18:32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5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5届毕业生指2025年取得毕业证且2025年9月18日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aswj/index.html#/index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5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含周六、周日,周末期间暂停审核,审核时长顺延至下周一继续计算)。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2:00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5年9月24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9月24日17:00至9月25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下载并填写《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原件),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于9月25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至asszpjfjm@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将对考生减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9:00至11月1日9: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B类)和护理卫生类(C类)3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B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C类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