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主办意见
    时间:2025-07-04 13:40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民革鞍山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铸工匠人才之基 启产业升级新程”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搭建多种校企合作平台,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体系。鞍山技师学院作为我市技工院校的龙头,主动吸纳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通过“三引进,两走出”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即引进企业产品、引进企业工匠、引进企业技术,让教师走出学校到企业、让学生走出课堂到车间,先后与鞍钢建设集团、辽宁紫竹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开设冠名班、订单培养等形式开展校企合作,从对企业文化和企业生产过程的提前认知,到结合企业技术产品制定教学计划,再到企业工匠走入课堂与师生共同完成教学,实现学生从校园到企业的无缝衔接。岫岩满族自治县技工学校、鞍山市高新区科技技工学校等普通技工院校紧密对接区域行业产业需求,结合专业特色,深入挖掘自身优势,寻求校企合作新关系,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

    二、立足岗位保用工开展企业自主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岗前、转岗等各类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或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形式,组织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精准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面向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备申报评定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培训。职工经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培训取得其他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3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持续向用人主体放权,全力支持各级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技能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推进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即在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基础上,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构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截至目前,我市已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4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通过大师工作站(室)集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聪明才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已成为新技术克难攻关、新工艺创造创新、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交流提高的基地和平台。

    五、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钢都英才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人才认定,享受“钢都英才卡”,持卡高技能人才按照类别层次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以及健康体检、就医问诊、评审职称、政务代办、法律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创业扶持、企业宣传、旅游出行、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