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93期直播回顾丨“工伤认定与工伤预防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9 17:25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5月28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93期直播主题是“工伤认定与工伤预防政策解读”,我们邀请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李德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四级调研员隋明乐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讲解工伤认定情形、所需材料、申请时限、工伤预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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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如果没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还可以继续申请工伤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在申请工伤时,有没有一些情况是不在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和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三)用工单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四)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且用人单位未按建设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参加工作可否申请认定工伤?

    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部分地区如广东、陕西等地有特殊政策,单位可自愿为超龄人员参保,参保后按规定可认定工伤。

    四、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了,都去哪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呢?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工伤认定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权限

    1.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2.负责在鞍中省直企业市级机构的工伤认定工作;

    3.负责鞍山全地区的工亡认定工作。

    (二)县(市)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权限

    1.在县(市)区登记注册的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工作由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2.在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3.在市本级登记注册的,并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4.在我市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5.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但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由参保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6.市公安局直聘辅警的工伤认定,按照实际工作地,根据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人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