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4月15日,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了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单维光等403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自202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公示期7天,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5月18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609房间
联系电话:0412-5560598
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