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群体?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省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0类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另外,5类群体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1)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2)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3)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4)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符合条件的孤儿。
二、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如何认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认定时符合多项身份条件(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需自愿选择其中一项身份申请政策扶持,后续申请享受政策以初次认定并享受政策时身份为准,不可重复。
三、劳动者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申请方式?
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提出认定申请:
(1)线上渠道包括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
四、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符合认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答: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申请认定表》;
(2)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4)受理机构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的办结时限是几天?
答: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含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哪些就业援助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援助服务。
八、我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政策都有哪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可以概括为“两优惠三补贴”。
“两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三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公益性兜底安置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距离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节点如何界定?
答:《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明确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后申请人所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其是否满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