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89期直播主题是“劳动用工权益保障政策解读”,我们邀请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田也鸣、副科长刘婷婷做客直播间,就大家关心的劳动用工相关热点问题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部分劳动者入职后公司迟迟不签合同,这种情况合法吗?
答:这其实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最长可主张11个月。这里提醒企业主,用工当天就应启动签约流程。
二、如果员工想主动离职,需要注意什么?比如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是否足够?
答: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但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强迫危险作业等情况,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N”和“N+1”分别适用于哪些场景?
答:“N”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适用于合法解除(如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N+1”中的“+1”是代通知金,适用于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情形。
四、最近外卖骑手加班问题引发热议,他们的工时制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外卖行业常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但需经人社局审批。这类岗位一般没有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工作仍需支付3倍工资。而普通岗位如果超时加班,企业必须按150%-300%支付报酬。
五、用“自愿放弃社保”换高薪,合法吗?
答:绝对不合法!社保是法定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罚款。
六、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企业拒绝申报工伤认定,个人能否自行申请?
答:可以!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