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服务重点产业、行业企业发展,推动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5〕1号)《关于印发2025年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全省就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2024年各季度发布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5年鞍山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补贴。就业技能培训项目(除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依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目录》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A类)、10%(B类)。
三、《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