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81期直播回顾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答疑”
    时间:2025-02-27 16:30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2月26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81期直播主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答疑”,我们邀请了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参保服务部八级普通管理岗张钰,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参保服务部九级普通管理岗朱虹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申报变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转移接续和待遇核定等内容进行讲解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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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上班多年,中途换过一次工作,导致个人养老保险断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个人账户累计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如果因为离职等原因中断一段时间,之后继续参保,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如果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对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也会相对较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越少。如果断缴时间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就要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那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要相应延后。如果在离职期间不想中断,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二、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参加养老保险?

    按照省级统筹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取消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目前辽宁省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统筹,省内不再转移,只进行简单的停续保即可。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在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很方便,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掌上12333”、微信、支付宝等APP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费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缴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五、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间隔十多年,还能转移到现参保地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现参保地为一般账户,可将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现参保地。如果现参保地为临时账户,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现参保地。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