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80期直播回顾丨“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答”
    时间:2025-02-20 16:22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2月19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80期直播主题是“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答”,我们邀请了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医疗工伤二部部长赵岩,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部九级普通管理岗吕青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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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企业已经缴纳工伤保险,但因经营等原因导致工伤保险中断,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怎么办?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具体待遇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日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欠缴期间发生因工死亡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后,应该按月申报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未按时申报缴费,出现空档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待遇在什么情况下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什么情况下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就是我们职工整个在治疗期及后续治疗期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2024年1月1日后28元/天);

    (三)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客运汽车,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单人不包括陪同人员);按照住院前的实际天数报销宿费,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每日不得超过180元)。

    (四)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三、用人单位如果有职工发生工伤了应该怎么办?

    (1)先就医(2)工伤认定(3)医疗费报销(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及待遇标准(5)辅助器具配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