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号)。有哪些人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如何申请?你需要了解这些事!
一、关于人员范围
本政策所称的“大龄领金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
三、关于申请方式
采取“先缴后补”经办方式,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领取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四、关于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者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153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