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71期直播回顾丨“鞍山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方案解读”
    时间:2024-11-28 15:36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11月27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71期直播主题是“鞍山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方案解读”,我们邀请了鞍山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副主任齐峰、鞍山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数据科主任李高明做客直播间,为大家介绍我市广大农民工群体最为关心的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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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们将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纷纷发表在评论区,两位嘉宾一一解答,直播间气氛热烈,网友们纷纷点赞。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当我们农民工朋友遇到权益被侵害或者工资被拖欠的时候,都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讨薪维权呢?

    答:第一个是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第二个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第三个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遇到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时冲动不仅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二、维权讨薪时候都应该注意搜集哪些证据呢?

    答:农民工前来举报、投诉时除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外,要注意搜集以下资料:一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二是能证明权益被侵害的材料,如欠条、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三是间接证明侵权事实材料,如:相关单位认证签字的验量单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劳动关系或拖欠工资的证明文件。

    部分农民工打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报酬,一旦遇到包工头或者老板耍赖,农民工空口无凭,只能吃哑巴亏。为此,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数额的确是两个重要的事项,应尽量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工作,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要保存好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存折、工作牌、出入证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

    三、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及维权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

    答:在外出打工时,一方面是要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认清主体。农民工朋友在打工前就应该先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不要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打工。这就是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农民工在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写明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企业的违约责任;第二个就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农民工维权要通过正常渠道,不要发生过激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都非常重视我们农民工兄弟维权工作,出台了大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在这些规定里对农民工合法权益均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