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5号),我省2024年起暂停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但对于2023年内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仍可在证书核发一年内,继续按原规定申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即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证书还未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受理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一)补贴对象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上述人员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目前符合条件的时间结点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2000元。
(三)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人员,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目前仅剩余不到2个月啦!);
2.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3.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申领方式
(一)线下申领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
(二)线上申领
申请人可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线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点击“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下方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保存”,点击“立即办理”。
2. 申请人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栏目中所列信息是否为本人正确信息,填写“技能信息”栏目中的“证书编号”、“手机号”,并核对“发放账号”,点击“保存”完成申请。
三、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Ø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08609
Ø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950008
Ø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834193
Ø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550153
Ø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66417
Ø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772050
Ø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61123
Ø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213501
四、公示和发放
市人就中心将按批次在市人社局网站、鞍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人员,将于次月统一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