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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出台十一项举措加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在鞍就业创业
    时间:2024-10-17 15:35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进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的通知》,明确11项稳就业政策举措,密切关注全市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前部署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在鞍就业创业,力争在鞍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连续取得新突破。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一人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完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优化见习补贴政策,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150元、1500元、2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提升青年职业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符合不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5000元/年—20000元/年的首次创业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纳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支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

    此外,还将通过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集成办、增强制造业对青年就业吸引力、加强就业权益维护等举措,进一步巩固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就业创业良好态势,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充足人力资源供给,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截至目前,今年在鞍就业应届毕业生已达11023人,已提前并超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