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鞍人社〔2019〕6号)规定,经申报、评估等程序,现将拟承接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第十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编:114004
电话:0412-553282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