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24届毕业生朋友们:
在这个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季节里,你们告别了校园,迈向人生新的征程。如今,你们怀揣梦想开启新的旅程,这是你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也是我们共同的期待。追逐梦想的道路上,鞍山市人社部门将为你保驾护航。以下是归集整理的我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希望能助你“鞍”心就业。
高校毕业生政策性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申请购房补贴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且在鞍首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2018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按照“钢都英才计划1.0版”执行)。
(四)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鞍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
4.申请生活补贴人员需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2份、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复印件;
6.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在企业单位就业:市直企业、不在县(市)区和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在县(市)区、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到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事业单位就业:中省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鞍创业:申请人到创办企业纳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可随时申报。
(七)咨询电话:0412-5536033
二、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
(一)补贴对象
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享受一次),发放至高校毕业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中。
(三)申请条件
1、申领人为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含海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面试单位为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申办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2.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海外留学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及复印件;
3.经面试单位盖章的鞍山市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来鞍交通凭证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打包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面试单位。发到邮箱(lnasmsbt@163.com)进行申报,发送成功依据为收到邮件回复。
2.现场申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六)咨询电话:0412-5539184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请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
4、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7、烈士子女毕业生。
8、孤儿毕业生。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申办材料
1、鞍山市高校、中职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审批表可以电脑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字。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类型证明(各困难类型原件学校审核后,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提供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五)经办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再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六)咨询电话:0412-5540860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24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三)申办材料
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街道(乡镇)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社保补贴。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
经开区:8433306
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
(一)人事档案转入
1、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部门存档。
2、往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件、档案办理存档。
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持户口本、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初高中学历证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等材料办理存档。
4、留学人员可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初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存档。
(二)人事档案转出
1、在异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当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3、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试一经录用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4、因升学需要提档的,可持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5、因应征入伍需要提档的,可持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三)办理人事档案出具证明
代理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服务窗口办理,经工作人员查询审核档案,依据档案信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
(四)咨询电话:0412-5517322
二、大学生鞍山消费“一网通”
(一)服务对象及期限
对2018年6月21日出台人才政策(1.0版)以来,来鞍就业创业的30岁以下大专、本科毕业生,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毕业生。“一网通”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申领流程
“一网通”采取网上申请、后台审核、电子生成形式进行发放,做到“网上办、指尖办、快捷办”。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鞍山人才”手机APP平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等资料,提交后台审核。
2.审核。市人就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来鞍工作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
3.发放。审核通过后,将在“鞍山人才”手机APP平台自动生成“一网通”,并显示服务事项清单。申请人登录手机APP平台,在“我的大学生鞍山消费一网通”模块即可点击领取。
4.使用。毕业生到服务事项清单授牌范围内的线下实体加盟店,登录“鞍山人才”手机APP平台出示“一网通”,即可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三)咨询电话:0412-8051515
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的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确保100%就业。
海城市:0412-3605135
台安县:0412-4934616
岫岩县:0412-7824593
铁东区:0412-2669261
铁西区:0412-7166411
千山区:0412-2317988
立山区:0412-8772042
高新区:0412-5267321
经开区:0412-8433131
四、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政策措施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活动,服务期2年。
(二)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并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在岗服务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
(四)咨询电话:0412-5540860
二、高校毕业生特岗计划
(一)政策措施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县级市)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二)服务对象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待遇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咨询电话:0412-2698031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每月支付工作补贴,见习结束后政府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为300—500元/人;
3、指导管理费:100元/人;
4、见习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三)申办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鞍山市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岗位向社会公布;
2、符合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见习;或者通过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见习;
3、见习企业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后,企业通过县区申报领取见习补贴材料;
6、县区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五级审核;
7、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咨询电话:0412-5540859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办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
(四)经办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与备案。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要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比对工作。经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成补贴支付明细表,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3、资金拨付。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将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
经开区:8433306
风景区:2558021
三、免费创业培训
(一)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并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鞍山市创业培训实施细则》、《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人。
(四)咨询电话:0412-8522001、8560028
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学员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帐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0412-3308602
台安县:0412-4850008
岫岩县:0412-8781978
铁东区:0412-5550167
铁西区:0412-7166410
立山区:0412-8772035
千山区:0412-2313262
高新区:0412-5226928
经开区:0412-843330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的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海城市:0412-3308602
台安县:0412-4850008
岫岩县:0412-8781978
铁东区:0412-5550167
铁西区:0412-7166410
立山区:0412-8772035
千山区:0412-2313262
高新区:0412-5226928
经开区:0412-84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