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鞍山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围绕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实用型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全面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一、聚焦政策举措,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各项利好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建设,陆续出台了《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山市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工作方案》《鞍山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鞍山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等,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快构建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二、聚焦基础建设,夯实高技能人才梯队储备
《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体系建设,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发挥技工院校基础性作用。我市现有技工院校5所。其中,公办2所,民办3所。2022年、2023年共招生2117人。招生专业包括数控加工(数控车工)、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玉雕设计与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幼儿教育、护理、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通过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方式,与省内外多所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切实走好工学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之路,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储备。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全力实施《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针对不同群体精准实施培养项目。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落实力度,并按规定给予补贴。2024年,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共收录了政府补贴培训项目147个。其中,职业(工种)129个、专项能力16个、创业培训2个。同时将电子商务师、缝纫工、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装配钳工等24个职业(工种)列为急需紧缺。
三、聚焦服务发展,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在不久前举行的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上,省委书记郝鹏强调,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抗牢“管”的责任,做实“改”的文章,把准“新”的内涵,紧扣“优”的目标,强化“引”的作用。
一是贯通技能人才与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等级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贯通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行、岗位聘任、职务晋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奖励力度。对评选的“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落实《鞍山市引育博士、引进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输送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
三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省荣誉及奖项评选,并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持续构建培养、评价和激励的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扩大人才供给,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