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以人为本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促进高级和中级等职称岗位内晋级,激活专业技术人才能动性”的建议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印发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鞍人社发〔2011〕90号)文件已于2011年下发,但海城市没有完全执行,影响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
二、对于“适度增加县级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岗位聘任名额”的建议
1.目前,我们执行的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的比例标准均由省制定。在《关于完善全省科学研究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2号)中明确了我省各类科学研究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要求省内相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策,我们没有权限增加岗位名额。
2.根据《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08〕16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鞍人社发〔2011〕92号)规定,专业技术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其他人员,逐步过渡到按规定岗位数额聘用。目前,海城市已经按规定执行此政策。
建议中提及的“晋二补一”的设想,不但与现行岗位管理政策冲突,而且没有政策支撑,难以实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