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第008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6:31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赵延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问题

    2009年、2011年国务院分别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我市现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七个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同时,我们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地方政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确保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

    我市自2019年1月1日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了完善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完善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机制。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4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二、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题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通过鞍山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开设政策专栏,工作人员走进“人社帮你忙”直播间,参加鞍山新闻综合广播《政策专访》,走进12345便民服务平台接听热线等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同时,我们也组织各县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开展政策宣传,让居民了解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我们注重宣讲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让参保人能够真切感受到多缴多得的好处。同时,我们根据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此外,我们还探索建立了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待遇激励机制,对于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超过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员,给予额外的基础养老金增发,进一步激发参保人的积极性。截至2024年5月末,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21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36.79万人。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