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承担培训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对象、专业及时长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等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培训时长。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具体培训时长详见附件1)。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
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三、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至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至1000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目录内补贴性培训机构,且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内及相关专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开展专业转换培训有效期两年,每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各机构开专业转换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取消下一年度开展专业转换培训资格。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填报个人信息,打印《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并签字。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可通过对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方式,核实学员就业失业状态。开班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要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开班备案。2024年、2025年最后一次开班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结课验收。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六)资金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核算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促进就业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根据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5532823
2.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开发培训部,8586977
附件: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