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就中心失业保险部审核,确定2022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0681户,返还资金合计54682574元,现公示如下:鞍山市2022年稳岗返还公示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5566820
鞍山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Ø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213501
Ø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550153
Ø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66417
Ø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772050
Ø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61123
Ø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08609
Ø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950008
Ø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83419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