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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6 10:53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鞍人社办〔2023〕7号

     

    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鞍政办公开〔2023〕17号)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人社部门职责,扎实有效推动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人社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具体举措

    1.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深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丰富解读形式。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询。要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栏目信息维护,集中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时报送主动公开文件。(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制定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程序。切实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导监督,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5.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展现政务信息,做好互动服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按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力度。

    2.建立健全解决群众难题工作机制。加强诉求办理平台建设。配合市12345平台努力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单位:仲裁信访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决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掌握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保中心、市人就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