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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人力加班加点!确保我市2023年上调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
    时间:2023-07-18 15:18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辽宁省《关于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鞍山市2023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测算,此次调整共涉及全市52.51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人均上调118.87元/月。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直接关系到鞍山市52.51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正组织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集中人力,加班加点,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要求,精心组织,抓紧落实,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坚决做到好事快办、好事办好。

    截至7月17日,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经完成审核工作,将确保在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