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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4 13:47来源: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57号)、《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每年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二、项目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 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项目遴选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根据实际可补充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2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材料、时间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word版1份、盖章PDF版1份、盖章纸质版3份(不装订)。

    (2)承诺书一式3份,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书面承诺,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培训基地、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对应的必要佐证材料。

    (4)已建项目验收评估报告,两次以上建设项目单位须逐次提供。

    (5)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4日。

    五、项目保障

    (一)从严项目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要本着按时、完整、详实的原则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评选全过程,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情况、项目建设成果产出等。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期满后的绩效目标,培训基地应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工作室应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不能达到产出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人不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划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申报培训基地的有关单位,一般应分布在其中一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需分布在两类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加大所确定类别的投入占比。申报工作室项目的有关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暂未列入的新职业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4。

    (四)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李莹   0412-5532823   aszynljsk@126.com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附件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