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保障生育休假制度落地落实的提案》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6 14:55来源:作者:点击:

    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保障生育休假制度落地落实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生育、陪护等休息休假制度落地落实,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企业家协会、市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联动,采取实地调研、政策宣讲、调查问卷、座谈研讨等方式,持续深入走访本市具有代表性的20家企业,针对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专家上门,现场问诊”,为企业进行包含政策解读、法制保障、公司管理、职工福利待遇、风险防范等方面在内的10大项、100 多个小项的详细“体检”,在普法宣传的同时开具防范和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良方”,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系统。

    在市卫健委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关于生育政策的规定,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积极宣传生育政策,做好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对涉嫌违法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同时贯彻执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12345平台、局长信箱等咨询渠道问询进行解答,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开展,2023年3月鞍山市人社局会同鞍山市总工会、千山区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2023年集体协商及女职工权益保障业务培训会,各区人社局业务科室、千山区乡镇(街道)、企业基层工会干部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女工部负责同志分别就集体协商工作流程、女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合同备案流程等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还通过政策解读、经验分享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培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过程中与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要件,并签订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强化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

    (二)优化休假制度,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三)关爱生育职工,加强帮扶保障支持

    进一步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鼓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四)拓宽宣传渠道,普及社会知晓范围

    按照国家、省关于生育政策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提高生育政策的知晓率,扎实推进生育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加强评估论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