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经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报考海城市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70分,医疗卫生类(E类)80分。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6月15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412-3700789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报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7)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注: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留2部联系手机号。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招考部门留存2份(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好),原件查验完返给考生本人。
2.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请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1:报考鞍山市海城市岗位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