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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5:51来源: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进程,着力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作用,根据《关于建立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的通知》(鞍人社发〔2012〕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鞍人社发〔2012〕69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一)技能大师工作站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管理,企业(行业)技能领军人才组成,将技术技能公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功能有效融合的工作团队。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或经授权,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1.指导和开展拜师学艺、名师带徒等活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为职业(技工)院校学习教学承担指导,总结推广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推进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2.承担技术技能课题难题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能创新等活动,总结评估和带头应用推广先进操作法、新技术、新工艺。

    3.开展技术技艺交流、研讨和咨询活动,建立技能人才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总结、展示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二、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均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创人员条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领创人员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高技能人才楷模称号;

    2.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3.荣获全国(辽宁省、鞍山市)技术能手称号;

    4.荣获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称号;

    5.荣获辽宁省(鞍山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称号;

    6.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7.荣获国内其他地区市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8.在特殊行业技术领域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二)依托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人员;

    2.本企业技能人才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具备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申请建站的企业对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为进站注册大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5.申请建站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领创条件的人员;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具备在本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申请建站单位对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重视,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为进站注册大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站单位的自然情况以及工作站目前的基本条件、申请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的经费;

    3.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领创人的身份证、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项目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核,择优确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五、进站注册人员选聘

    (一)进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注册的技能大师实行兼职聘任制。进站注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采用会员制形式,不脱产。名额由建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定在3人以上。各建站单位中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进站注册技能大师的选聘,也可面向社会选聘其他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个人技能水平在本单位领先,在生产科研领域具有绝招绝技。

    2.具有技术攻关、技改项目研发和研究解决生产工艺的能力。

    3.善于总结经验,具有带徒传艺和指导操作的能力。

    (二)已经实行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可以在各岗位和工种的首席技师中选聘进站注册大师。

    六、政策支持

    (一)对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建站费用、培训用品购置、技术交流与推广费用、进站注册大师奖励津贴等项支出。

    (二)优先推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参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评选。

    (三)优先推选符合条件的进站注册高技能人才参加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根据实际建立进站注册人员管理、场地设备维护、资金使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据职能制定工作站章程,建立健全定期研讨、重大工艺课题集体攻关、传技带徒、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总结和成果评价,以及校企合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二)各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根据企业生产科研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紧密结合本企业(单位)的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站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改革创新需要向工作站下达和安排工作任务,由领衔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各工作站要定期开展活动,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重点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经费使用不当现象。各建站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工作站建设上。对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政府补助经费的单位或个人,除撤销工作站称号和追回补助资金外,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今后参与此类项目资格。

    (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两年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工作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工作资格。在企业(行业)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过程中成绩突出并创造客观经济效益的工作站,评估合格后继续享受各项政策、资金支持。

    (五)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按时做好项目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2日至16日期间将材料报送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5532823  

    邮箱:aaaaa611@163.com

     

    附件: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