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办理。
2.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如何办理变更?
【答】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一致的,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不一致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成一致,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4.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补收补缴和退收退款?
【答】参保单位申请补收失业保险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整体退费的,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参保单位申请个别人员退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2024年1月1日以前业务请前往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24年1月1日以后业务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5.我市是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我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