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钢都鼓励政策
    时间:2023-08-08 15:54来源:作者:点击: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政策

    四、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政策

    五、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2)《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21号)

    2.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3.受理条件

    (1)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2)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5.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残疾证、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4)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

    (5)脱贫劳动力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和特困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

    (7)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烈士证明材料。

    6.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在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初审和公示。

    (3)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4)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7.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40860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2)《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3)《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7号)

    2.服务对象

    毕业证2年内(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为准)、首次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

    (2)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申请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6.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社区(村)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定期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7.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11811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三、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

    (2)《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21号)

    2.服务对象

    来鞍山参加面试的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含海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受理条件

    (1)面试单位为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

    3.补贴标准

    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享受一次)。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2)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海外留学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3)经面试单位盖章的鞍山市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来鞍交通凭证。

    5.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打包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面试单位。发到邮箱(lnasmsbt@163.com)进行申报,发送成功依据为收到邮件回复。

    (2)现场申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6.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四、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1)《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

    (2)《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21号)。

    2.服务对象

    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受理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申请购房补贴的,在鞍首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

    4.补贴标准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年期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毕业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鞍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

    (4)申请生活补贴人员,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

    6.办理流程

    (1)个人注册并登录“鞍山人才”APP或登录“鞍山人才服务综合体”网站,点击“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

    (2)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将信息提交至市人就中心进行初审,市人就中心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线下核实。有问题的退回至申报人并写清理由。

    (3)县区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人员,将信息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线下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至市人就中心。有问题的退回至申报人并写清理由。

    (4)市人就中心对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发放名单。

    7.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51515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4593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99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231787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02581  5536033

     

    五、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

    2.服务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受理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3)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5)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4.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5.申请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6.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审核发放补贴。

    7.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