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时间:2024-11-30 15:52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一、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3.《关于调整规范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鞍人社〔2024〕23号)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受理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补贴标准5000元/年(416.67元/月),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

    2.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1万元/年(833.33元/月),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返乡入乡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求职登记等,如需要)或返乡入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需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如需要)。

    4.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如需要)。

    5.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与创业场地相关的手续等复印件。

    6.运营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如需要)。

    7.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发放。

    (七)业务咨询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进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的通知》(鞍人社发〔2024〕6号)

    4.《关于调整规范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鞍人社〔2024〕23号)

    (二)服务对象

    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申请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首次在鞍山地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3.成功领取创业担保贷款。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如需要)。

    4.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发放。

    (七)业务咨询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8780026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38213

     

    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二)服务对象

    为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参加免费培训人员包括6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三)受理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创业培训机构需在人社部门备案。

    2.组织6类人员高质量完成创业培训课程并完成2个月后续服务。

    (四)补贴标准

    按照6类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给予创业培训机构补贴。

    具体为:1.产生你的企业培训(创业引导培训,GYB)500元/人次;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指导培训,SYB)2000元/人次。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2.创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

    3.创业计划书(SYB培训)。

    4.学员考勤表(如提供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可不提供)和抽查表。

    5.全程培训视频资料。

    6.创业引导(GYB)或创业指导(SYB)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供的考试成绩单。

    7.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供)等。

    (六)办理流程

    1.创业培训机构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发放。

    (七)业务咨询

    市人就中心  8560028

     

    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3.《关于调整规范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鞍人社〔2024〕23号)

    (二)服务对象

    具有公益性质、以承担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目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补贴标准

    首次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于复评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

    (四)申请材料

    1.《鞍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专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

    2.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基本建设情况、基地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情况、入驻创业企业及吸纳就业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含入驻企业产值等)、申请理由、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等,一式五份。

    3.相关资料。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入驻企业花名册、基地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工作人员名单、基地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基地的房产证明及土地批件复印件,非政府产权的基地还须提供营业执照等。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基地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与考评。对符合标准的基地,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六)业务咨询

    市人就中心 8586977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工作的通知》(鞍金局发〔2019〕53号)

    2.《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

    (二)服务对象

    1.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受理条件

    1.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累计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办理流程

    1.资质审核。借款人依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资质认定表。

    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

    3.贷款担保。借款人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担保机构对尽职调查后的贷款申请进行担保。

    4.银行放贷。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审核放贷。

    (六)业务咨询

    1.申请人资质认定

    海城市  3308602(人社)  3220044(农业农村)

    台安县  4850008(人社)  4890225(农业农村)

    岫岩县  8781978(人社)  13889770788(农业农村)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1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00025

    2.担保业务机构

    鞍山市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124371

    鞍山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883336-8010

    3.银行

    邮储银行鞍山支行  7268076

    农业银行鞍山支行  2029007

    鞍山农商行东鞍山支行  231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