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天天讲|第十三讲:关于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政策
    时间:2023-03-01 13:39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申报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需具备那些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申请购房补贴须在鞍首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2018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按照“钢都英才计划1.0版”执行)。

    第二条 如何申报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企业单位就业:市直企业、不在县(市)区和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在县(市)区、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向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事业单位就业:中省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鞍创业: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纳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三条 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