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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15:23来源:作者:点击:

    各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现就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单位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机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应对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院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备案材料

    (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备案时间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请于3月17日前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二)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请于3月17日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备案。  

    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5532823

    海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3302800、 3308578 、3302010

    台安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4939610

    岫岩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7968000

    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办:5550525

    铁西区人社局4楼12号窗口:7166426

    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培训科:8772035

    千山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313472  

    高新区人社办:5223383

    经开区劳动医疗保障办:8433306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