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天天讲|第十一讲: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热点问题
    时间:2023-02-27 10:16来源:作者:点击:

    为做好共性诉求问题办理,及时回应企业百姓关切,现开设“人社政策天天讲”专栏,对鞍山人社政策进行权威发布。如果您想了解相关政策,可通过公众号后台给我们留言,我们将及时为您发布。

    第一条 遇到哪些问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使用童工情况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渠道都有哪些?

    (一)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窗口

    在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均设有投诉举报接待窗口

    (二)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鞍山各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2659110

    铁东区劳动监察机构:6506060

    铁西区劳动监察机构:7166341

    立山区劳动监察机构:6828068

    千山区劳动监察机构:2319028

    海城市劳动监察机构:3303110

    台安县劳动监察机构:4808110

    岫岩县劳动监察机构:7830788

    高新区劳动监察机构:5267321

    经开区劳动监察机构:8481255

    第三条 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