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11-29 10:36来源:作者:点击: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保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精神,制定并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拉动就业发展。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打造“双创”升级版带动就业,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16年—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累计完成2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5%以内,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人数分别达到106.7万人、53万人、50.1万人。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由2015年的1949元提高到2019年的2454元,增长25.9%。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90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16.2万人,高技能人才5.82万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6.25万人,新增博士后7人,培养急需紧缺拔尖技师高级技师800人,职业技能鉴定5.49万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人事管理各项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争议纠纷处理力度,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超过95%,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联动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共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多方面、深层次影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就业需求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困难群体援助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剧,扩面征缴空间逐步缩小,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任务依然较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偏小,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人才聚集度不高,人才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和争议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行风突出问题尚未根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从鞍山来看,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全市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十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并存。从人社部门来看,在经历了疫情之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众多因素考验,“十四五”开局注定在一个不寻常的起点上,困难与挑战并存。全市人社系统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构建“三个互动体系”。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位置,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维护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民生为本、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驱动作为第一动力,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深入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加强政策引领,集中攻坚克难。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把稳就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总量结构并重和供需两端发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各类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效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着力化解就业总量压力、结构性就业矛盾和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十四五”期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不低于17万人。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人社部门重大的政治任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失业保险调剂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4.91万人、53万人、48.60万人。

    ——培育壮大优质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新增专业技术人员3万人,新招收博士后研究员1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0.8万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9.75万人。事业单位“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人事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最大限度释放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发展活力和潜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调查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加强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分别达到90%、90%、60%、96%。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8890咨询服务热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在综合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等,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人社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改行风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专栏
    指标“十四五”规划目标各年度预期目标数指标性质
    20212022202320242025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73.43.43.43.43.4
    二、社会保障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124.91122.97123.44123.91124.38124.91
    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09.11107.17107.64108.11108.58109.1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万人)15.8015.8015.8015.8015.8015.80
    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5351.0551.1051.1551.2051.25
    5.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48.6048.3648.4248.4848.5448.60
    三、人才队伍建设






    6.专业技术人才数(万人)30.60.60.60.60.6
    7.新增博士后数(人)1022222
    8.新增高技能人才(万人)0.80.160.160.160.160.16
    9.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9.751.951.951.951.951.95
    四、劳动关系协调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6060606060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09090909090
    1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69696969696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专栏加强就业政策落实
    01  开展就业工作督查考核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0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具体解读,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入企业进校园行动,利用新媒体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03  加强政策配套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进度及时修订完善补贴政策清单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开展就业政策业务轮训和岗位练兵。

    第二节  持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

    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劳动者的集成化政策包,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适时适度调整优化政策执行标准、范围和期限,兼顾时效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调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建立职业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就业服务政策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向乡村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积极开发乡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均等化就业服务政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

    第三节  积极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要位置,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等系列行动,搭建人岗对接服务平台,吸引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留鞍回鞍来鞍就业创业。围绕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多层面提供岗位供给、技能提升、信息推送、就业援助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场系列招聘会,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与高校建立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系列就业宣传指导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扩大就业见习单位规模,为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扩大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等针对性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深入组织开展以脱贫人口为重点的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精细化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具有就业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100%得到就业帮扶。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学调控公益性岗位规模。

    专栏3  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程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举办春季、暑期、秋季系列招聘会;组织高校和企业建立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系列就业宣传指导活动。组织专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提供求职方法、素质测评、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辅导。促进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扩大就业见习单位规模,为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等针对性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第四节  壮大培育新就业模式

    助力发展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等就业新增长点,跟进出台就业创业政策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补贴政策清单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开展就业政策业务轮训和岗位练兵。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促进新旧功能转换,大力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不断扩展就业渠道。积极引导规范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第五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劳动者不同就业创业阶段的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创业能力。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培训等培训模式。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开展广覆盖、多形式的远程培训。依托远程培训平台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监测工作水平。

    专栏4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修订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配套实施细则,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面向劳动者不同就业创业阶段需求,精准量身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创业培训、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等各项培训服务,“十四五”期间培训9.75万人次。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完善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逐步推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服务网上办理。

    第六节  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按照国家“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要求,全方位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从而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应用大数据分析,为供求双方提供精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援助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第七节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确保监测企业能够更大程度地反映出我市的整体用工情况,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客观性,提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内容的针对性和参考性。不断完善就业失业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我市就业失业领域各种风险,深入分析研判重点监测企业用工情况,防范传统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易发点的规模性裁员风险,做到及时发现、适时预防、有效调控。

    第三章 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做好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国家、省统一政策和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

    第二节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省部署落实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相关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员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第三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政策,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合理确定待遇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合理利用转移平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转移资金及时到位,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第四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利用好失业保险调剂金政策,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研究解决选择性参保难题,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全市统一标准,取消县(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扩大政策受益面。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研究解决选择性参保难题,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五节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工伤政策、法规,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支付缺口预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按国家、省要求做好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级相关准备工作。

    专栏5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01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02  职业年金平稳运营完善职业年金各项配套政策,健全考核、监督、披露机制。03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

    第六节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完善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完善与基金征缴、基金支出管理等挂钩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级管理,逐步实现省级管理,提高基金管理层级。

    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解决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支付缺口。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专栏6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0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级管理。02  落实规范省级调剂金制度贯彻落实省级调剂金上解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03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风险共济能力。统一基金管理和监管,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信息化系统。

    第七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失业保险实行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在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有志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立足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参保无遗漏、转续无障碍、待遇公平化。促进各类群体由自愿参保变为自觉参保。

    专栏7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工作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提供便捷服务。

    第八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严格落实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指示要求,科学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方法,加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统筹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汇集疑点信息、审计、财政、纪检监督等多方面信息,深入查找问题,狠抓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基金安全。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对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及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系统提示的疑点工作,及时督促经办部门整改,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推进非现场监督工作,配套接入省系统平台,引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及时发现威胁基金安全潜在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第九节  防范化解社会保险支付风险

    积极防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度,实现基金的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分级负担责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与重要业务环节的实时监控,建立标准统一,融“事前预防、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基金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政策受益面,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专栏8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01  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调整办法体现多缴多得,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02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部署研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03  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参保单位和人员权益。

    第十一节  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按照参保人员流动方向,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依托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简化经办手续,压缩办结时限,开展“提速办”, 实现市内(外)、省内(外)、制度内(间)系统转移衔接顺畅,确保转移资金及时到位、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积极推进数据清理工作,规范完善基础数据项目,强化人员标识管理,充分利用省级数据集中优势,实现参保人员在省内制度内流动时,转入转出地参保人员的同增同减。

    第十二节 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面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和异地自助认证、网上查询系统优化升级。整合经办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广实施综合柜员制。完善公共服务渠道,扩展服务内容,建立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8890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渠道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标识统一、柜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窗口服务形象。

    第十三节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障卡覆盖全市城乡各类服务对象,在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务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和权益查询等服务支持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接入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协同服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精神,坚持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谋划推进社保更多事项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四章 培育壮大高质量人才队伍

    第一节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推进人才工作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化人才管理机制,健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振兴、引领发展的智力优势和重要作用。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智力、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动人才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职称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人才评价自主权。继续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进职称评价社会化。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选拔培养高层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工作;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开展“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围绕我市的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选拔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打造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振兴鞍山储备大批后备力量。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培养,积极开展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扩大人才引进、人才激励政策的覆盖面,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提供更加优厚的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吸引力。

    专栏9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01  百千万人才工程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工作;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02  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工程围绕我市的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选拔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打造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市振兴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实施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接续培养活动。

    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传承技术改造研修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省级大师工作站和市级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建设。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省“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提升鞍山吸引人才的美誉度,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力争每两年我市推荐10名“辽宁工匠”、15名“辽宁技能大奖”、20名“辽宁省技术能手”。加大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力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职教城等技工院校作用,合理设置专业学科。每年加强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办学教学水平。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我市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认定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

    专栏0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01  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按照省里每2年评选一批“辽宁工匠”“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三个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及时做好我市选拔推荐工作。推行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及时纳入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第四节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类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支持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特殊经历、特殊岗位、特殊专长、特殊业绩、特殊贡献等专门人才实行特殊评价或单独评审。立足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完善评审专业,拓展职称评审领域,满足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职称评审和专业支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专栏1人才评价项目
    01  探索用人单位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机制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类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03  开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聘)对特殊经历、特殊岗位、特殊专长、特殊业绩、特殊贡献等专门人才实行特殊评价或单独评审。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覆盖,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专栏2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计划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做大做强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名牌企业。开展系列招聘活动针对返乡、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举办专场系列招聘会;围绕各行业、产业、群体举办特色专场招聘会;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用人需求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专场招聘会,为中小微企业与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第五章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调查了解整合以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持续追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根据各个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情况,建立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转隶、安置等改革政策。

    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动态调控机制, 对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化和人员队伍结构与现有岗位明显不适应的事业单位,及时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用合同管理,重点突出聘用合同的规范和效力,健全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支持和鼓励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面向海内外高校现场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规范招聘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专栏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大项目
    0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事业单位现状,完善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回避、人员备案、人员交流等各项制度。02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到“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场招聘、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二节  建立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奖惩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鞍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根据责任分工,分级分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考核、处分和奖励工作。全面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表彰奖励管理,做好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发布与报送备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三节  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跟进国家、省部署,及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水平。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人社〔2020〕50号)的要求,成立市区两级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的体制机制,推动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切实提高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和风险的能力。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体制、制度、机制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途径和供给方式。

     专栏4劳动关系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02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坚持分群体精准施策,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发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指引,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

    第三节  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探索适应不同规模用人单位、不同层次劳动者差异化特点的劳动用工规范。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经济性裁员段,做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第四节  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切实发挥仲裁前置作用,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和程序衔接标准。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推动县(市)区、开发区调解组织及争议案件较多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委组成部门作用,提高仲裁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风险。深入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通过完善功能、拓展范围、改进系统等方式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优化案件处理流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继续与综治、法院、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和知识更新等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群众的质效;探索建立职业保障机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节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工作,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健全督查考核等制度,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发展完善。加强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察权,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强化信息共享,强化欠薪预警功能,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及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窗口接待及执法服务规程,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第六节 加大农民工服务力度

    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扩大农民工大规模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创新管理手段,通过互联网对农民工流动数据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实行科学匹配和个性化服务,为农民工服务保障提供数据支撑,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开展农民工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产业队伍的稳定力量;加大对外劳务合作力度,做好劳力输出品牌建设,落实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七节  加强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

    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围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继续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集成度、耦合度,探索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督办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配合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有关工作。

    专栏5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加大农民工欠薪排查力度,依法查办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实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向社会公布和欠薪“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第七章 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第一节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件事”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持续推动人社服务“清、减、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适时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

    专栏16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开展人社服务优办快办专项提升行动围绕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推动“打包办”;围绕高频事项,推动“提速办”;围绕更多事项,推动“简便办”。开展问题查改专项提升行动完善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重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问题。开展练兵比武专项提升行动通过在线学习、业务讲堂、模拟演练等形式常态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全员练兵;通过分片比赛、专项比赛、综合比赛等形式开展技能比武,以练促学、以学促赛、以赛促优,选树更多的人社“知识通”。

    第二节  深化系统行风文化建设

    厚植人社行风建设文化。将“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价值追求,筑牢“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形成“学政策、钻业务、强技能、优服务”的浓厚氛围。树牢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良好风气。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展常态化练兵比武活动。通过在线学习、网上答题(业务讲堂)等形式,开展岗位业务技能练兵,实现人员练兵全覆盖;通过线上比、现场比、集中比、工作中比等形式,采取分层分类比试、实地业务问询等多元举措,广泛开展技能比武,以比促练、以练促学、以学促用,选树更多的业务能手。

    第三节  深化常态化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着力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中高考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廉政提醒,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用好8890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诉求。继续用足用好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办法,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积极解决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痛点堵点。

    第八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人社系统“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配合做好《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论证及起草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与实施,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争议处理,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节  推进人社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实践锻炼力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树“人社知识通”,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组织年轻干部助力帮扶企业,树立为基层服务观念,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充实窗口人员力量,保障窗口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拓展其发展空间。

    第三节  推进人社宣传引导工作

    科学规划宣传工作,统筹计划、实施等各环节,千方百计做好人社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以群众最迫切诉求为导向,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政策举措。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宣传推动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增强宣传实效,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第四节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和监督机制,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